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北京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服务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承担国家/部委/北京市等纵向科研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需要乙方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技术服务内容与要求
1.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为:(具体说明技术服务的范围、目标、方法、技术路线等)。
1.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确保技术服务的科学性、先进性及可靠性,技术服务成果应满足:(明确具体的技术指标、性能参数、交付形式等)。
1.3 服务期限:自_年月日至年月_日止。
第二条 技术服务方式与地点
2.1 技术服务方式:(如现场服务、远程支持、样品测试、数据分析等)。
2.2 技术服务地点:以北京大学校内相关实验室/场所为主,具体地点为。部分工作经甲方同意可在乙方场所进行。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3.1 本合同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该费用为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设备使用费、材料费、测试费等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3.2 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乙方按计划提交中期报告并经甲方确认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技术服务全部完成,乙方交付最终成果及完整技术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
3.3 乙方收款前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4.1 向乙方明确技术服务要求,提供必要的背景资料、技术数据及工作条件。
4.2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4.3 指定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负责协调与乙方的工作对接。
4.4 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5.1 按照合同约定及科研规范,组建合格的技术团队,保质保量完成技术服务。
5.2 确保其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5.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5.4 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所有与甲方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数据、信息等均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不少于5年。
5.5 按甲方要求提交技术服务报告(中期及最终报告)及全部原始数据、分析结果等资料。
第六条 成果归属与保密
6.1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知识产权申请手续。
6.2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背景知识产权仍归原权利人所有。
6.3 双方均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未公开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本条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失效。
第七条 验收
7.1 技术服务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及全套成果材料。
7.2 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__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为准。
7.3 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免费进行修正、补充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2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技术服务,或成果验收不合格且未能按期改正,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取的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3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重大疫情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1.3 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北京大学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__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年月_日